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关于2021年1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长安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28日-2021年2月3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85291282

传真:029-85290176

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曲新华街399号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综合科(710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西安鑫和石化工贸有限公司太乙加油站项目

长安区太乙宫街办黄岱湾村西太路南段路西

西安鑫和石化工贸有限公司太乙加油站

本项目为加油站项目,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3956.62m2,总建筑面积742.2m2,主要建设内容为加油站房、加油罩棚、危废间、发电机房和埋地油罐(共设2个50m3柴油储罐,2个50m3汽油储罐),属于二级站。

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

1.大气环境: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加油车辆汽车尾气、备用发电机废气,项目废气经相应处理设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2.水环境: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洗车废水、站区职工和顾客产生的生活污水、油罐清洗废水。本项目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重复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由当地村民拉运肥田;油罐清洗将委托专业单位进行,产生的清洗废水由清洗单位拉走进行处理,站内不进行油罐清洗废水的处理。本项目产生废水均不外排。3.声环境:本项目噪声主要为项目区内来往的机动车产生的交通噪声、加油机和备用发电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在采取基础降噪措施后,噪声达标排放。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顾客生活垃圾和油手套及抹布、清罐废渣、废油沙以及废燃料油等危险废物,均按要求分类处置,均可得到合理处置。5.土壤环境:本项目已对地下油罐采用防渗罐池安置,并安装渗漏监测装置,并对地下油罐区采取了内部加层和有关保护措施,可防止油罐渗漏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相关附件:

报批版正文--西安鑫和石化工贸有限公司太乙加油站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