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关于2021年1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26日-2021年2月1日(5个工作日)。

电 话:029-85458813   传真:029-85458808

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健康东路50号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71006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环评单位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
1陕西华经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5G无线通信用射频元件及厚膜传感器研发产业化项目西安市雁塔区电子西街三  号西安核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工业园电子西街三号,太白南路以东、电子西街以西、电子四路以北、电子三路以南。公司为实现产品生产规模化,在西京公司大院内租赁西安创联电气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厂房,建设年产5G无线通信用射频元件产品4000万只/年、厚膜传感器产品200万只/年的生产能力。

1.项目运营中,烘干工序、烧结工序、回流焊工序以及气相清洗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上述有机废气均以NMHC计);激光调阻工序、回流焊工序会产生焊接粉尘。

(1)有机废气(按NMHC计)
 烘干工序环节产生的NMHC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处理设备(两级活性炭)处理后,再通过15m排气筒后达标排放;烧结工序环节产生的NMHC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处理设备(两级活性炭)处理后,再通过15m排气筒后达标排放;回流焊工序、气相清洗工序产生的NMHC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处理设备(两级活性炭)处理后,再通过15m排气筒后达标排放;均满足《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中电子产品制造业。

(2)粉尘
 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3)焊接烟尘
 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2.项目运营后无人员新增,故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3.本项目运营期生产设备均为小型精密低噪声设备,噪声主要来源于烘干炉、烧结炉、风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噪声级范围在60~90dB(A)之间,并采取减振及隔声等降噪措施,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UV光解+活性炭依托原有项目处理设施,不产生活性炭和废灯管,运营后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电子元器件、废清洗剂、废活性炭。废电子元器件、废清洗剂、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有关规定。

报告表类项目,未进行公众意见调查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相关附件:

5G无线通信用射频元件及厚膜传感器研发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