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高陵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月12日—2021年1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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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710200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发文时间 |
1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调味品、茶制品及速冻食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高批复[2021]2号 | 调味品、茶制品及速冻食品生产加工项目 | 西安醉秦香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 西安市高陵区融豪工业城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园第10座02单元2层01号-2 | 202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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