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2020年10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高陵分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15日-2020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29-86925336

传真:029-86925586

邮箱:glhbdc@163.com

通讯地址:西安市高陵区鹿歌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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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环评单位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
1陕西美伦包装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塑料制品生产线扩建项目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崇皇街道办高墙村310国道旁河北远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美伦包装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在原有生产车间内新增注塑机、包装机等设备20台,以满足市场需求,项目建成运行后实现全场生产规模为年产奶粉勺3000万件,奶粉盖3000万件。

1.废气: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过程产生有机废气。注塑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采用UV光解+活性炭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项目运行后,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西安市第八污水处理厂。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注塑机及风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和敏感点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的3类、《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生产固废(次品件)、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废灯管、废油抹布等。(1)生产固废生产过程产生的生产固废(裁切边角料及次品件),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食堂废油脂由有资质单位处理。(2)废灯管、废润滑油、废抹布、废活性炭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判定建设项目的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灯管、废润滑油、废抹布、废活性炭等。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

报告表类项目,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
2西安市洁美塑业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洁美塑业有限责任公司重膜袋生产线项目西安市高陵区泾勤路1012号陕西聚迪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洁美塑业有限责任公司重膜袋生产线项目位于西安市高陵区泾勤路1012号。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在原有厂区内建厂房3500m2,建设重膜袋生产车间1栋,集装袋生产、造粒均依托原有厂房,项目建成后实现年产重膜袋5040万条,年产集装袋24万条。

1.废气:①重膜袋生产印刷有机废气:印刷机置于密闭印刷间内,印刷有机废气收集后经管道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风量5000m3/h,有机废气去除率90%)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5mg/m3,NMHC去除效率85%,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中表1印刷行业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NMHC最低去除效率85%),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②集装袋拉丝有机废气:在拉丝机上方设集气罩(收集率90%),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风量1000m3/h,有机废气去除率85%)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1mg/m3,NMHC去除效率为85%,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表1表面涂装行业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NMHC最低去除效率85%),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③集装袋1#印刷有机废气:在1#印刷机上方设集气罩(收集率90%),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风量1000m3/h,有机废气去除率85%)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3mg/m3,NMHC去除效率为85%,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表1表面涂装行业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NMHC最低去除效率85%),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④集装袋2#印刷有机废气:在2#印刷机上方设集气罩(收集率90%),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风量1000m3/h,有机废气去除率85%)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2.6mg/m3,NMHC去除效率为85%,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中表1印刷行业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NMHC最低去除效率85%),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⑤造粒有机废气:在造粒机上方设集气罩(收集率90%),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风量1000m3/h,有机废气去除率85%)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0.135mg/m3,NMHC去除效率为85%,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表1表面涂装行业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NMHC最低去除效率85%),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重膜袋车间已安装1台三层共挤吹塑机,未采取废气治理措施,吹塑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根据西安市洁美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陕西林泉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4日-9月5日对重膜袋车间外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进行了现场监测结果可知,1台三层共挤吹塑机产生的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77mg/m3,本项目运营期设置3台三层共挤吹塑机,产生的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浓度为2.31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厂房外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1h平均浓度值6mg/m3)。本次评价选取集装袋无组织拉丝和1#印刷有机废气、无组织2#印刷有机废气、无组织造粒有机废气作为预测评价因子进行预测,预测结果:集装袋无组织拉丝和1#印刷有机废气最大落地浓度为6.941μg/m3,最大占标率为0.347%、无组织2#印刷有机废气最大落地浓度为4.161μg/m3,最大占标率为0.208%、无组织造粒有机废气最大落地浓度为0.2289μg/m3,最大占标率为0.01%,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中(企业边界监控点无组织最高允许浓度限值3mg/m3)的要求。故项目正常运行情况下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为进一步减小废气污染,环评要求项目在运营期间加强生产设备和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降低无组织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综上所述,本项目运营期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人员从厂区内部调整,不新增,无生活污水排放,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是循环冷却水。循环冷却水:本项目重膜袋生产过程中使用循环水冷机进行常温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集装袋生产过程中使用自然循环水池进行常温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造粒过程中使用造粒机自带水箱进行常温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会对当地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地表水影响可接受。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吹膜机、印刷机、拉丝机、圆织机、风机、织袋机、裁带机、造粒机、循环水冷机等设备噪声。在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设置基础减震等噪声治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处昼间、夜间噪声贡献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敏感目标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因本项目距离西侧桑程村约10m,评价建议采取以下噪声防治措施进一步减少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噪声影响:尽可能选用低噪音设备;提高机械设备装配精度,加强维护和检修,减少机械振动产生的噪声,防止共振等;通过安装减震垫、车间消声材料、隔声门窗来达到降低噪声的目的;合理布局,加强绿化隔离防护;在西侧桑程村一侧安装隔声屏障。

4.固废: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废边角料、废包装袋。废边角料集中收集,使用造粒机(电加热)进行造粒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包装袋集中收集,依托厂区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存放,定期外卖废品站。厂区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东南角,已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进行建设。可满足本项目使用。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油墨桶、废棉纱手套、废活性炭。废水性油墨桶,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存放,定期送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废棉纱手套、废活性炭统一收集在带盖的危废容器内,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存放,定期送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位于东南角,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进行建设,防腐防渗处理,分区分类存放,并且在存放点张贴明显的危废标识牌,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可满足本项目使用。环评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报批制度,按照《陕西省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建立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保证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合理处置。

报告表类项目,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


相关附件:

美伦包装塑料制品生产线扩建项目报告文本.pdf

2、洁美塑业重膜袋项目-报批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