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2020年8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高陵分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12日-2020年8月18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29-86925336

传真:029-86925586

邮箱:glhbdc@163.com

通讯地址:西安市高陵区鹿歌路101号

邮编:710200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西安智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水箱及成套供水设备加工项目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西安丝路融豪科技创业创新产业园(二期)25座1单元1-3层

西安云际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购买厂房面积2837.47m2,其中生产车间1500m2,办公区197m2,辅助用房1140.4m2,建成后年产1000套水箱及成套供水设备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项目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滤筒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规定的2.0mg/Nm3标准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西安市第八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设备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要求;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的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废边角料及铁屑及除尘器收集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分类由专用容器分类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清理交由专业资质单位处理。

报告表类项目,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


相关附件:

1、西安智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箱及成套供水设备加工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