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2020年8月6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高陵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8月6日—2020年8月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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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批复名称批复文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发文时间
1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西安英特机械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市环高批复〔2020〕55号西安英特机械制造项目西安英特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高陵区泾河工业园(北区)310国道南侧2020年8月4日

相关附件:

市环高批复〔2020〕55号(英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