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关于2020年7月3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31日-2020年8月6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83827448

传真:029-83823556

邮箱:lthbzhk@163.com

通讯地址:西安市临潼区东关街4号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710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陕西北顿实业有限公司新型塑料管材及管件生产项目

西安临潼旅游商贸开发区现代工厂小区内

陕西北顿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元间青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项目租赁西安方圆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原有库房及综合楼进行建设,主要用于生产PE-RT管、PPR管和管件,建设3条管材生产线和2条管件生产线,年产新型塑料管材及管件,2万吨。

    废气:挤塑、注塑、喷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设备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台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有机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未经收集的有机废气采取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无组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临潼区绿源市政污水处理厂。

    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生产设备在运行中产生的噪声,项目运营期产噪设备采取措施后,经预测厂界昼、夜间的噪声贡献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敏感点官路郑村噪声昼、夜间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项目所产生的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回收公司;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废手套及活性炭吸附箱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报告表类项目,未进行公众意见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