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市“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排查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销号的通知》(陕环生态函〔2019〕134号)有关要求,现将陕西黑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等3个自然保护区排查问题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5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局反映。

受理方式:

一、联系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2号楼11层1123室

二、电话:86787448 传真:86787832

三、电子邮箱:xahbzrc@163.com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1日  


     西安市“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排查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序号 保护区名称 整改完成情况
陕西周至黑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绿盾2019”9个问题) 1、根据保护区矢量地图和界桩位置,通过实地核查对比,烟柳风荷生态农业观光庄园办公场所(108°23′59.717″E,34°12′2.757″N)不在保护区范围内。
2、根据保护区矢量地图和界桩位置,通过实地核查对比,烟柳风荷生态农业观光庄园建设项目(108°24′1.621″E,34°11′51.744″N)不在保护区范围内。
3、位于实验区的原废弃采砂场(108°24′58.256″E,34°11′30.322″N)自然植被已基本恢复。
4、位于实验区的周至县终南镇老堡子村小学(108°23′44.143″E,34°10′40.013″N)在原旧校舍基础上扩建的教学楼属公益性设施,已投入使用,环评登记表已备案。
5、位于缓冲区的因山体滑坡而设置的108国道塌方抢修工程(108°10′41.135″E,34°1′18.092″N)正在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工程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区域堆放物料和临建设施并恢复原貌。
6、根据保护区矢量地图和界桩位置,通过实地核查对比,原废弃的采砂厂工棚(108°24′57.58″E,34°12′0.223″N)不在保护区范围内。
7、根据保护区矢量地图和界桩位置,通过实地核查对比,西安市安周绿化养护有限责任公司养护站(108°25′4.107″E,34°12′0.856″N)所在区域不在保护区范围内。
8、根据保护区矢量地图和界桩位置,通过实地核查对比,原黑河大桥厂房旧址(108°25′0.249″E,34°11′58.549″N)已拆除,所在区域不在保护区范围内。
9、位于缓冲区的108国道原加水站旧址(108°10′36.919″E,34°2′18.034″N)已拆除,现场已种植苗木。
西安泾渭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绿盾2017”2个问题,“绿盾2018”6个问题,“绿盾2019”25个问题) 1、位于实验区的荷塘月色等旅游设施(109°04′48.05″E,34°26′58.24″N)
,原集装箱房、长廊廊房及顶棚等旅游设施已拆除,原综合服务楼已拆除,原种植荷花的池塘保留。
2、原谢产量养殖场旧址(109°02′32.89″E,34°27′33.35″N),养殖行为已停止,简易房已拆除,现场堆放有拆除的建筑物料。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调查规划设计院2018年12月出具的《陈家滩村民谢产量养殖场建设项目占用西安泾渭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土地勘验鉴定意见书》的勘验鉴定结果,通过核对《西安泾渭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06),确定谢产量修建5间简易房不在保护区范围内。
3、位于核心区的高陵区泾渭街办陈家滩村民马选荷塘旧址(109°2'51.966"E,34°27'0.060"N),现场已恢复自然植被。
4、位于实验区的原灞渭桥车游湿地(编号:2017_6100000159,未销号,仍在整改中)内花卉植被种植区域(109°1'40.50"E ,34°26'2.39"N),经换季播种,现场已种植苗木花草。
5、位于实验区的临渭河河堤路绿化带(109°4'15.032" E, 34°26'51.532"N),种植柳树等林木,已恢复植被,周边有已平整的土地。
6、位于缓冲区的高陵区崇皇街办船张村三角形荒草坑(109°3'19.664"E, 34°27'39.112"N),栽植苗木,已实施市政绿化。
7、位于核心区、缓冲区的村民生产道路(109°4'13.339"E,34°27'40.278"N)为原村民农业生产通行道路,周边有历史遗留的耕地,路口已设置围挡,阻挡车辆进入。
8、位于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渭河大桥拓宽工程(109°0'5.677"E,34°26'22.683"N),原临时占用湿地部分自然植被已恢复。
9、位于实验区的荒草地(原为废弃采砂场,109°3′41.421″E,34°26′30.899″N)已种植苗木。
10、位于实验区的荒草地(原为废弃采砂场,109°4′0.93″E,34°26′43.4″N)已种植雪松。
11、位于实验区的荒地(109°3′7.859″E,34°26′10.735″N),现场已恢复植被。
12、根据《西安泾渭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06)及保护区电子矢量图,通过实地核查对比,西安市第十一污水处理厂(109°2′42.676″E,34°25′59.285″N)不在保护区范围内。
13、位于实验区的王高兴养猪场(109°2′48.37″E,34°26′3.458″N),未进行养殖活动,围墙内厂房主体已拆除。
14、根据《西安泾渭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06)及保护区电子矢量图,通过实地核查对比,贾家滩安置房(109°0′10.149″E,34°23′55.251″N)不在保护区范围内。
15、根据《西安泾渭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06)及保护区电子矢量图,通过实地核查对比,北郑村村民刘长全2017年建设厂房(109°4′4.4″E,
34°26′23.385″N)不在保护区范围内。
16、位于实验区的原合力商砼站旧址(109°5′57.88″E,34°28′10.479″N)
,临时厂房已拆除。
17、根据《西安泾渭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06)及保护区电子矢量图,通过实地核查对比,西安铭港物流仓储有限公司集装箱转运场(109°5′57.88″E,34°28′10.479″N)不在保护区范围内。
18、位于实验区的荷塘(109°4′48.467″E,34°27′7.959″N,地面建筑大棚房已拆除)问题点位位于该湿地保护区问题1中的荷塘月色等旅游设施范围内,原集装箱房、长廊廊房及顶棚等旅游设施已拆除,原综合服务楼已拆除,原址已改为水塘。
19、位于实验区的高陵区崇皇街办船张村的荒地(109°2′42.589″E,34°28′9.228″N),现场已种植苗木,植被基本恢复。
20、位于实验区的高陵区崇皇街办船张村的荒地(109°2′43.325″E,34°28′12.275″N),现场自然植被基本恢复。
21、位于实验区的陕西省警官学院培训中心院内原花坛(109°0′12.304″E,
34°24′20.102″N),已改造为停车场,停车场路面间隙种植花草。
22、根据《西安泾渭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06)及保护区电子矢量图,通过实地核查对比,西安康丽纸业有限公司(108°58′32.316″E,34°26′15.997″N)不在保护区范围内。
23、根据《西安泾渭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06)及保护区电子矢量图,通过实地核查对比,西安市高陵区泾渭街道泾渭七路天湖名郡三期项目(109°1′21.19″E,34°26′33.425″N)不在保护区范围内。

24、根据《西安泾渭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06)及保护区电子矢量图,通过实地核查对比,泾渭绿苑(109°0′40.475″E,34°26′34.015″N)不在保护区范围内。
25、位于实验区的兰家庄养猪场(109°1′30.881″E,34°25′47.553″N)棚舍和房屋闲置,未进行养殖活动。
26、位于实验区的西安浐灞生态区灞河西路(启源一路-启源三路)市政工程临时工地(109°0′15.086″E,34°24′11.243″N),现场正在进行开挖管道、路基铺设等工程施工,已要求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加强日常巡护监管,辖区生态环境分局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
27、位于实验区的灞河西路(秦汉大道-启源三路)道路工程项目指挥部(109°0′10.904″E  ,34°24′39.141″N)设有围墙和临时活动板房,项目完成后将拆除临建设施、恢复自然生态,已要求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加强日常巡护监管,辖区生态环境分局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
28、根据《西安泾渭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06)及保护区电子矢量图,通过实地核查对比,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泾河分输站(108°59′9.857″E,34°26′29.562″N)不在保护区范围内。
29、根据《西安泾渭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06)及保护区电子矢量图,通过实地核查对比,高陵区泾渭街道泾渭七路当代上品湾MOMA楼盘绿化带(109°1′15.704″E,34°26′33.034″N)不在保护区范围内。
30、位于缓冲区的渭河大桥拓宽工程工地临时占用的旧址(109°0′5.12″E,
34°26′9.893″N),临时占用设施已拆除,自然植被基本恢复。
31、位于缓冲区的高陵区水务局泾河右岸护岸工程的通行道路(109°1'59.345"E,34°27'31.502"N),为高陵区水务局防汛建设使用的泥结石路和水泥路。
32、位于缓冲区的泾河左岸护岸工程的通行道路(109°1'20.780"E,34°27'44.239"N),该道路为泥结石路,施工已结束,由高陵区水务局作为防洪抢险通行使用,道路两侧已种植树木。
33、位于实验区的渭河大桥拓宽工程(109°0'5.181"E,34°26'2.404"N),原临时占用湿地区域自然植被已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