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5月25日—2020年5月3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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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西安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未批复〔2020〕14号 |
2020年5月11日 |
2 |
关于西安隆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风路甲醇加注站与便利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未批复〔2020〕15号 |
2020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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