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2019年11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高陵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1月18日-2019年11月22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9-86925336

传真:029-86925586

通讯地址:西安市高陵区鹿歌路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710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1

废旧物资回收、贮存及转运项目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泾河工业园渭阳路1274号

陕西天酬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云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租用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泾河工业园渭阳路1274号场地用于贮存废旧铅酸蓄电池、废旧电子产品及锂电材料,总建筑面积约4600m2。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回收废旧铅酸蓄电池90000t、锂电材料及废旧电子产品分别为100t,项目总投资900万元。

(1)废气

项目产生的硫酸雾经排风管道收集后引至碱性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45mg/m3)。根据估算模型计算结果,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硫酸雾下风向最大地面质量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1.2mg/m3)。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①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食堂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共同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西安市第八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对环境影响较小。

②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通过进行分区防渗,设置导流管沟等措施后,本项目污染物能得到有效处理,对地下水水质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不会产生其他环境地质问题,因此,本项目的运营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分别采取厂房隔声、减振等措施,项目运行期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破损废桶、泄漏的废电解液、废劳保用品及喷淋废液)和员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区,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采用袋装、垃圾桶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报告表项目,未采取公众参与

     天酬勤废电池回收项目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