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年11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长庆职工医院防疫站及社区医疗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高批复〔2019〕87号 | 长庆职工医院防疫站及社区医疗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 | 长庆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职工医院 | 西安市高陵区长庆大道泾渭西路20号 |
2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西安顺通机电应用技术研究所研发中心机电设备的生产与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高批复〔2019〕88号 | 机电设备的生产与加工项目 | 西安顺通机电应用技术研究所研发中心 | 高陵区丝路融豪科技创业创新产业园第20座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电话:029-86925336传真:029-86925586
通讯地址:高陵区鹿歌路(710200)
市环高批复〔2019〕87号 (长庆职工医院防疫站及社区医疗中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