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2019年11月0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高陵分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1月08日-2019年11月14日(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9-86925336

传   真:029-86925586

通讯地址:西安市高陵区鹿歌路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710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汽车外饰件成型及表面处理项目

西安市高陵区泾河工业园北区6纵8号路泾朴路581号

西安金晟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350万元,评价内容包括厂房内打磨间80㎡,修边室24㎡,喷漆生产流水线1条,占地约500 m2。

废气:打磨吹灰过程中产生粉尘被集气罩收集后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漆雾由水旋柜进行大部分处理;小部分漆雾和项目压制成型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过“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脱附再生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2)排放。

废水:项目水旋柜系统循环产生的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合理处置,不外排。水性漆配比用水随喷漆过程代入产品中,最终蒸发逸散,不产生废水;项目车间地面一般采用清扫的方式清洁,不进行地面冲洗。

噪声: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置声源、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后,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固废:项目产生废废边角料、废包装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液、漆渣由有资质单位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能做到合理处置。

报告表类项目,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

2

车用复合塑料加工生产线项目

西安泾河工业园北区泾诚路125号

西安环宇车灯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750万元,总占地面积为2700㎡,总建筑面积为2700㎡,其中:生产面积2000㎡,仓库600㎡,办公用房100㎡。项目购置10台注塑机、2台二氧化碳保护电焊机、环保除尘设备等15台(套)设备;建成后年产200万件汽车塑料零部件产。

废气:本项目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焊接烟尘净化除尘器处理,最终由15m高1#排气筒达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注塑、脱模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由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5m高2#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对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西安欧德橡塑技术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西安市第八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

噪声:项目运营后,选用低噪声设备的同时,采取基座减振、封闭车间,厂区平面合理布置措施后;经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弃物: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设垃圾桶分类收集,可回收部分外售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部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废包装、塑料零件不合格品、金属零件不合格品、焊接烟尘净化器收尘集中收集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脱模剂瓶、废灯管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处理方案和处理措施均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修改单标准的要求,对环境影响很小。

报告表类项目,未开展公众意见调查

金晟达项目正文_报批版.pdf

车用复合塑料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