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2019年10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高陵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0月21日-2019年10月25日(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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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西安市高陵区鹿歌路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710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陕西豫丰管道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通风管道加工项目

泾河工业园区崇杨路西侧

陕西豫丰管道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西安云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为50万元,租用厂房面积为1000m2,购置开平机、折弯机、咬口机台等设备,年加工生产镀锌风管约80000m2。

(1)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等离子体切割、焊接产生的烟尘,上述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项目废水只涉及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污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西安市第八污水处理厂,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噪声主要来自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测,厂界噪声现状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因此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切割废渣及除尘器灰、焊渣经收集后外售;少量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噪声:本项目噪声来源有设备噪声,噪声源强约为60~80dB(A)。本项目噪声经过屏障隔声和距离衰减,对外界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生产固废。

下脚料: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下脚料产生量约为8t/a,下脚料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包装废物:包装废物产生量约为0.1t/a,包装废物在固废暂存间中暂存后定期外售于废品回收站;

本项目废油脂主要来源于油炸产生的废油及油水分离器分离的废油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及类比同类项目,本项目产生废油脂为0.5t/a。废油脂在固废暂存间中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报告表类项目,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

    豫丰-报告表(会后修改9.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