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关于2019年10月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0月9日-2019年10月14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83827448

传真:029-83823556

通讯地址:西安市临潼区东关街4号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710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HZS180站更新换代节能环保型混凝土生产线HZS240S站

西安市临潼区西泉街办贾村草临路6号

陕西隆生建材有限公司

信息产业部电子综合勘察研究院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现有HZS180站混凝土生产线1条,改建节能环保型HZS240S混凝土生产线一条,改建生产线年产混凝土25万方(原一条HZS180型生产线产能为一年15万方),建成后,两条生产线年产能可达到40万方。

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搅拌楼及筒仓有组织排放粉尘;无组织排放粉尘主要为车辆运输扬尘、原料装卸扬尘、原料堆场扬尘、进料口卸料粉尘、物料输送粉尘。筒仓粉尘经筒仓上方布袋除尘器共4套处理;搅拌楼粉尘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无组织粉尘通过车间及传送带密封、洒水、喷淋等措施达标排放。

废水:项目运行后,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项目为扩建项目,扩建后生活污水不增加,污水依托原有化粪池处理后外运作为农肥;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三级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废水不外排。

噪声:主要为搅拌机等设备,设备置于厂房内,通过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弃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固体废物为砂石料,沉淀池沉渣、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及生活垃圾、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不合格的砂石料,沉淀池沉渣、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及生活垃圾。生产固废收集后回用,不能回用部分外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职工,因此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废抹布等,分类由专用容器分类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清理交由专业资质单位处理。

报告表类项目,未进行公众意见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