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2025年1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2日-2025年1月27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29-86925336

传真:029-86925586

邮箱:glhbdc@163.com

通讯地址:西安市高陵区鹿歌路387号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

邮编:710200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环评单位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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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众邦恒立防腐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众邦恒立防腐科技有限公司管道生产建设项目

西安市高陵区泾河工业园泾勤路572号

陕西蔚之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租赁西安恒宇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一间厂房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拟购翻管机构、抛丸除锈机、FBE喷粉系统、挤塑机、PE挤塑机、穿管机、发泡机等生产设备共39套建设3PE内外防腐管道生产线、热力管道生产线各2条;年产3PE内外防腐管道700km,热力管道300km。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和生活污水,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44m3/d(66m3/a),主要污染物为pH、COD、BOD5、SS、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生活污水依托西安恒宇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已建化粪池处理后,处理后排入西安市第八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项目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粉粉尘经“旋风除尘器+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粉固化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3PE管热熔挤出有机废气、半自动热力管挤出、发泡有机废气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为抛丸机、挤塑机、发泡机、穿管机、风机等以及环保设备运行噪声,噪声值为75-85dB(A)。项目生产设备采取室内布置、基础减振等措施,本次对冷却水塔、风机噪声污染防治提出以下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项目营运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分类清运;设备收集尘、不合格品及废边角料等收集后外售给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置;废塑粉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含油手套、抹布、废化学原料桶等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

报告表类项目,未进行公众意见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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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赛德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年产2500吨浮选捕收剂分装复配项目

西安市高陵区泾河工业园泾渭十路38号

陕西天创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在现有厂房1#封闭生产单元内扩建分装复配项目,新增2台搪玻璃开式反应罐,年产萤石捕收剂、白钨捕收剂、磷矿捕收剂共2500t,原料库房、成品堆放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等均依托现有工程。

(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2)废气

项目设置在1#生产单元内,运营期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依托厂房现有废气处理设施(TA001,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1)。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为反应罐及气动隔膜泵,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包装桶回用于成品包装,不作为固废处理。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依托厂区现有危废贮存库进行暂存,定期交渭南德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报告表类项目,未进行公众意见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