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8日-2025年1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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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关于西安诺威宠物医院胡家庙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新批复 〔2025〕001号 | 西安诺威宠物医院胡家庙分院建设 项目 | 西安诺威宠物服务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缨东路193号唐韵三坊C区一楼1号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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