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关于2024年7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4日-2024年7月30日(5个工作日)。

电话: 029-85291282

传真: 029-85290176

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曲新华街399号(710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西安市长安区滈河S108桥以上段河道治理工程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滈河石砭峪峪口桥下游侧至S108省道桥上游侧

西安市长安区水务局

项目治理河道长度1.99km,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洪水,相应洪水洪峰流量为172m³/s,护岸工程级别为4级。新建护岸总长度3094.17m,下堤踏步4处;新建防汛抢险道路2407.56m,其中左岸长1092.26m,右岸长1315.30m;新建错车道3处;新建岸顶巡堤道路长686.61m。

一、施工期

1.大气环境:施工期主要是地面开挖、物料装卸过程产生的扬尘、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设施工机械与车辆尾气等,采取洒水降尘、密目网苫盖、控制车速等措施,减轻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水环境: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

3.声环境: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置设备、设置移动声屏障、对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禁止夜间施工、运输车辆限速行驶、禁止鸣笛等措施,降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要求合规处置。

二、运营期

项目建成后基本无污染物排放。

相关附件:

西安市长安区滈河S108 桥以上段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