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蓝田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22日作出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2024年7月22日作出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决定

序号批复名称批复文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发文时间

1

西安市蓝田县生态环境局关于蓝田国康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蓝环辐批复〔2024〕03号

使用医用Ⅲ类射线装置

蓝田国康医院

蓝田县蓝关街道西街村三叉路口综合楼

2024年7月22日

2

西安市蓝田县生态环境局关于陕西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蓝环辐批复〔2024〕02号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陕西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蓝田县工业园区文姬路88号

2024年7月22日

二、公告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电话:029-82829591

传真:029-82829603

通讯地址:西安市蓝田县蓝水路,西安市蓝田县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科( 710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