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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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鄠邑区涝河环山路桥段河道行洪安全提升工程 | 西安市鄠邑区玉蝉街道 | 西安市鄠邑区涝河管理站 | 项目位于西安市鄠邑区玉蝉街道,工程起点为S107环山路桥上游408m,终点为S107环山路桥上游58m,治理河道总长度约350m。工程建设主要包括S107环山路桥上游现状拦砂坝消力池后消能设施修复工程、河道疏浚。 项目总投资6388.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798%。 | 1、废气:建筑材料堆料场全部覆盖防尘网,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洒水抑尘。 2、废水:(1)生活污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农户旱厕,定期清掏;(2)生产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等进行综合利用,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禁止夜间施工;移动式围挡,高噪声设备设置降噪措施。 4、固废:(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往附近环卫收集点,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2)一般固废:河道修复工程拆旧产生的建筑垃圾、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少量废旧建材,收集回收后综合利用;主体工程用不掉的余土和疏浚工程产生的泥沙和砂石料临时暂存于工棚设置的堆料场,并由土石方公司西安昊立土方工程有限公司及时运至合法的弃渣场进行处置。(3)车辆维修等委托当地维修公司进行,不产生废机油等危险废物。 | 报告表类项目,未开展公众意见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