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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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发文时间 |
1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 关于西安华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建设生产汽车发动机零件、内外饰件和空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鄠环批复〔2024〕19号 | 建设生产汽车发动机零件、内外饰件和空调项目 | 西安华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2024年6月25日 |
2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 关于甘峪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处鄠邑区甘峪水库灌区续建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鄠环批复〔2024〕20号 | 鄠邑区甘峪水库灌区续建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 | 甘峪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处 | 2024年6月28日 |
相关附件:
鄠环批复〔2024〕19号西安华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建设生产汽车发动机零件、内外饰件和空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鄠环批复〔2024〕20号甘峪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处鄠邑区甘峪水库灌区续建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