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关于2024年7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9-84884307 传真:029-84884300

通讯地址:西安市鄠邑区吕公东路中段(710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基础油仓储建设项目

西安市鄠邑区沣京工业园丰五路

西安玛珂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西安市鄠邑区沣京工业园丰五路,建设12座100m3立式固定顶储罐,其中8座L-AN100#(全损耗系统油)储罐、4座K10A(昆仑环烷基润滑油)储罐。储罐建成后,L-AN100#(全损耗系统油)、K10A(昆仑环烷基润滑油)最大暂存量可以满足项目原料购买期间的生产需求。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8.1%。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为罐车卸车过程、储罐小呼吸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卸车过程产生的废气经罐车自带的油气回收装置回收;储罐小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原有项目废气处理设施,经原有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冷凝+油水分离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员工生活用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离心式油泵、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产生的噪声,运营期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均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至原有项目危废暂存间(面积为30m2,位于项目厂区北侧,生产车间东北侧),然后交陕西绿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本项目不新增员工,运营期不新增生活垃圾。

报告表类项目,未开展公众意见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