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蓝田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蓝田县生态环境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9-82829592 传真:029-82829606

通讯地址:西安市蓝田县蓝水路24号(7105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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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峰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材料研发生产项目

蓝田县三元环保科技创新园B28栋

西安高峰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蓝田县三元环保科技创新园B28栋,总建筑面积3182平方米,主要建设钛及钛合金新材料生产线,购置真空自耗电极电弧炉、油压机、保温炉、车床、锯床等设备,配套厂房等相关附属设施,年产海绵钛锭500吨、海绵钛合金锭1200吨。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1、废气:项目真空泵带出的废气主要为氯化氢,通过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切削液作为危废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清洗废水蒸发损耗,不外排;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收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蓝田工业园(洩湖镇)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边角料交由原料公司回收处理;清洗沉渣、废滤芯交由物资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处理;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切削液、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

报告表类项目,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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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特认证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楼理化实验室建设项目

蓝田县华胥镇西北家具工业园新港七路8号

瑞特认证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蓝田县华胥镇西北家具工业园新港七路8号,总建筑面积约510.57平方米,依托现有综合楼4层主建设理化试验室,购置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透反射偏光显微镜、火焰光度计、氯离子测定仪等相关设备仪器,进行各类样品理化性质检测。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

1、废气:项目实验室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以及酸性气体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引至楼顶后达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实验设备清洗废水经酸碱平衡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华胥镇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原料包装袋、废样品(一般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实验废液、废包装(沾染试剂)、废活性炭、沾染试剂的废样品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