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号码限期注销的公示

为落实《西安市老旧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5年)》,自2023年4月26日起,我市对已通过报废 拆解、厂家置换、更换发动机、转售外埠、意外灭失方式淘汰部分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号码进行注销。截至2024年5月21日,经我局确认,仍有部分机械所有人因编码登记时所留地址、联系方式有误,联系电话停机等原因,无法与机械所有人取得联系,机械所有人也未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机械淘汰和环保登记号码注销。

按照《西安市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中“自2023年5月1日起,在我市范围内禁止使用国一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规定,现对部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国一及以下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请相关机械所有人于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主动到机械环保登记号码申报地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申请注销,逾期不办理的,将统一注销。对于违规使用的机械,将按照《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依法处置。如有异议,请于5月26日前书面反馈。

咨询电话:029-85458826、18191462558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

2024年5月21日

相关附件:

部分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