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2024年5月21日作出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2024年5月21日作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决定

序号批复名称批复文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发文时间

1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西安太和综合医院重新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市环高辐批复〔2024〕1号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西安太和综合医院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泾河工业园区泾环南路2014号

2024年5月21日

2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同意鹿苑卫生院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市环高辐批复〔2024〕2号

使用医用Ⅲ类射线装置

鹿苑卫生院

西安市高陵区鹿苑街道草市街85号

2024年5月21日

二、公告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电话:029-86925336

传真:029-86925586

通讯地址:西安市高陵区鹿歌路,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综合业务科( 710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