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关于2024年5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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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发文时间

1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

关于西安铁道职业学校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灞环审〔2024〕3号

2024年5月13日

相关附件:

灞环审〔2024〕3号 关于西安铁道职业学校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