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关于2024年5月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西安市灞桥区新医路87号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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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铁道职业学校

西安铁道职业学校锅炉改造项目

西安市灞桥区洪庆街道西安铁道职业学校

陕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20万元,不新增用地面积。项目对现有锅炉房1台4t/h和1台6t/h燃气锅炉进行改造,拆除现有旧锅炉,更换新锅炉,改造前后锅炉数量和吨位不变。本次改造的外输热力管网、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管道、软水制备设备、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天然气供气系统、烟囱等配套设施均依托锅炉房内的已建工程。项目供热面积为 3.8 万平方米,用于西安铁道职业学校供暖期供暖,锅炉燃料为天然气。项目已取得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关于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报告的函(市评估函〔2024〕55号)。项目审批前已取得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灞桥大队核查意见(灞环执法字〔2024〕2号)。

(一)项目气源来自于天然气市政管网。项目锅炉采用“烟气回流+低氮燃烧器”方式后,产生的烟气通过烟囱排放。项目燃烧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须满足《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灞桥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要求、烟气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后方可外排环境。天然气锅炉建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有关规定。

(二)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控制设备噪声。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敏感点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要求。

(三)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有效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作为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

(四)项目生活污水、锅炉废水和软化排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西安市第十二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经有效收集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要求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五)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加强人员培训。做好设施运行台账,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六)项目应按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减排措施。

029-83326019

相关附件:

西安铁道职业学校锅炉改造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