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关于2024年4月30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29-85291282

传真:029-85291282

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新华街399号

邮编:710100

序号

批复名称

批复文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发文时间

1

关于长安区城市建筑垃圾及装修垃圾综合处置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环长批复〔2024〕7号

长安区城市建筑垃圾及装修垃圾综合处置利用项目

陕西帝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西安市长安区杜曲街道办新樊村

2024年4月30日

相关附件:

长安区城市建筑垃圾及装修垃圾综合处置利用项目(报批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