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2024年4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9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29-86925336

传真:029-86925586

邮箱:glhbdc@163.com

通讯地址:西安市高陵区鹿歌路387号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

邮编:710200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环评单位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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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金亿钛业有限责任公司

钛及钛合金、锆及锆合金环保回收处理项目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泾高南路1027号

陕西蔚之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泾高南路1027号,拟投资300万元,建设钛及钛合金、锆及锆合金环保回收处理项目,形成年回收处理钛及钛合金、锆及锆合金共3500吨的生产规模。

(1)废水

生活污水依托西安永通物流有限公司化粪池收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西安市第八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浓水全部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余产水全部回用于生产线。

(2)废气

项目抛丸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7m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17m排气筒(DA002)排放;爆碱废气经集气装置+碱雾二级净化塔+1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酸洗废气经集气装置+酸雾三级净化塔17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3)噪声

项目营运期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项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分类清运;废钢丸、除尘灰、废包装材料、废滤材等分类暂存,定期外售至物资回收公司;沾染有毒有害包装物、氧化渣及碱渣、酸洗废酸、废水处理压滤渣、废滤材、污水处理站浓缩液、废油桶、废含油手套抹布等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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