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蓝田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蓝田县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3日-2024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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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西安市蓝田县蓝水路24号(7105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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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蓝一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精神病院项目

蓝田县三里镇白羊路东段 1 号,

蓝田蓝一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蓝田县三里镇白羊路东段 1 号,租赁原西安悦城商务酒店整体及附属场地进行建设,占地面积 2000平方米, 建筑面积 3350平方米,建设床位 69 张,设医保处、检验科、诊室、药剂科、病房、 医护办、隔离室、康复治疗科、处置室、治疗室、活动室、值班室、医务科、 会议室、护士站等科室,并安装建设油烟净化器、化粪池、消毒池等配套环保处理设施。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5万元。

1、废水:项目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去油后与生活废水一并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医疗废水排入沉淀池后预处理,统一排放至消毒池消毒处理后排入蓝田县滋川水质净化有限责任公司;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2 预处理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2、废气: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采用加盖密封、投加除臭剂等措施无组织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要求。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墙体阻隔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油脂采用废油收集桶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未经污染废弃输液瓶(袋)定期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医疗废物暂存于医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有医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检验科废液(化学性废物)、废药物(药品)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消毒收集抽运,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在厂区暂存。

报告表类项目,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