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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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710200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发文时间 |
1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 关于西安米米香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方便食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高批复〔2024〕9号 | 方便食品生产项目 | 西安米米香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高陵区丝路融豪科技创业创新产业园(三期)第29座1单元03层 | 2024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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