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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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发文时间 |
1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年产10万吨新型环保装修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高批复〔2024〕7号 | 年产10万吨新型环保装修材料建设项目 | 德斯迈(陕西)新材料有限公司 | 西安市高陵区姬家街道姜李村村委会南200米(陕西美特商业展示有限公司院内) | 2024年4月8日 |
2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新型树脂复合材料板簧和风电防雷系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高批复〔2024〕8号 | 新型树脂复合材料板簧和风电防雷系统生产项目 | 西安联瑞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西安市高陵区泾河工业园西金路东段195号 | 2024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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