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关于2024年4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2日(5个工作日)。

电 话:029-89326163 传真:029-85458808

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健康东路50号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71006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环评单位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
1西安佳和兴家居有限责任公司红星美凯龙西安至尊MALL供暖锅炉项目西安市雁塔区西沣路56号陕西聚迪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于西安市雁塔区西沣路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生活广场7层商业楼负2层锅炉房内建设2台3.5MW超低氮冷凝真空热水锅炉及相关附属设施,针对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生活广场7F商业综合体进行供暖,总供热面积为75324.24平米。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废气,集中至7F商业综合体楼顶排放(排气筒高度63m,D=0.7m);运营期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控制标准》(DB61/1226-2018)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烟气黑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废水:废水经排入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生活广场商业综合体化粪池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
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地下设置、设备间隔声;定期维护,保养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桶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供应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理。
报告表项目未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相关附件:

红星美凯龙西安至尊MALL供暖锅炉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