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关于2024年3月28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29-85291282

传真:029-85291282

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新华街399号

邮编:710100

序号

批复名称

批复文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发文时间

1

关于山东卡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卡宾化合物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环长批复〔2024〕6号

卡宾化合物实验室建设项目

山东卡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西安市长安区顺兴路长安创新科技产业园一号楼四层1401、1402室

2024年3月28日

相关附件:

市环长批复〔2024〕6号  卡宾化合物实验室建设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