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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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发文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1 | 关于陕西杏旭康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工智能科技电子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评批复〔2024〕16号 | 2024年4月3日 | 陕西杏旭康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西安市新丰街办108国道双科企业孵化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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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环评批复〔2024〕16号 关于陕西杏旭康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工智能科技电子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