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关于2024年3月14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20日—2024年3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29-85291282

传真:029-85291282

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新华街399号

邮编:710100

序号

批复名称

批复文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发文时间

1

关于滈河国防科技大学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环长批复〔2024〕3号

滈河国防科技大学段防洪工程

西安市长安区潏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治理段上起滈河北堡寨桥,下至王曲一桥

3.14

2

关于西安市长安区潏河申店桥以上段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环长批复〔2024〕4号

西安市长安区潏河申店桥以上段河道治理工程

西安市长安区潏河流域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潏河南横线桥至申店桥段

3.14

3

关于西安市长安区滈河子午大道以上段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环长批复〔2024〕5号

西安市长安区滈河子午大道以上段河道治理工程

西安市长安区潏河流域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滈河高家湾桥至子午大道桥

3.14

相关附件:

滈河国防科技大学段防洪工程.doc

西安市长安区潏河申店桥以上段河道治理工程.doc

西安市长安区滈河子午大道以上段河道治理工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