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蓝田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蓝田县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6日-2023年3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9-82829592 传真:029-82829606

通讯地址:西安市蓝田县蓝水路24号(7105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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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项目

蓝田县华胥镇支家沟村

西安国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西安市蓝田县华胥镇支家沟村西安国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对厂区现有空置厂房进行改造,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建设拆解车间、库房及相关环保设施,年拆解处置废电器电子 产品约 9.2 万台,回收废锂电池 5000t/a。本项目对回收的废锂电池不拆解,仅存放后出售给下游企业。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不外排。

2、废气:项目拆解工序粉尘经负压工作台+集气罩收集、塑料破碎粉尘经密闭收集后,均引至布袋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及收尘灰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CRT(含铅)、背光模组、含汞灯管、废液晶面板/手机液晶屏、废镉镍电池、废硒鼓、墨盒(含碳粉)、废线路板、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分类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报告表类项目,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