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蓝田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2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蓝田县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7日-2023年3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9-82829592传真:029-82829606

通讯地址:西安市蓝田县蓝水路24号(7105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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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格斯(西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密封产品制造项目

蓝田县规划一路1号三元科技创新园A20-1栋

特格斯(西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蓝田县规划一路1号三元科技创新园A20-1栋,租赁蓝田三元环保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厂房,总建筑面积881.96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办公区域、硫化生产线10条、数控车床生产线5条,购置平板硫化机,数控车床等设备。建成后年产橡胶密封产品5吨,塑料密封产品、复合密封产品2吨,橡胶板5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废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蓝田工业园(洩湖镇)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2、废气:项目硫化废气、施胶废气经封闭空间+集气罩收集至“喷淋+除雾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相关标准要求。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到一般固废暂存点,定期外售给回收公司。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胶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含油棉纱、手套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报告表类项目,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