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关于2024年2月2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2日-2024年2月28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83812836

传真:029-83823556

通讯地址:西安市临潼区东关街4号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710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潼制梁场锅炉建设项目

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栎阳街道瓦郑村208县道旁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潼制梁场

信电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面积约216平方米,位于临潼制梁场内,建设锅炉及其配套设施,建成后对临潼制梁场生产的箱梁进行蒸汽养护。

废气: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配套储罐装卸逸漏废气。

锅炉配备1台低氮燃烧器+烟气回流装置,燃烧后的烟气经1根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西安市临潼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废水、蒸汽管道冷凝废水、锅炉排污废水及燃烧废气冷凝水,经锅炉房设置的收集桶收集后用于厂区地面抑尘洒水。

噪声:项目运营后,选用低噪声设备的同时,加设减振垫等处理措施后,经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昼夜间的噪声贡献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弃物:离子交换树脂每年更换一次,一次更换量约为0.4吨,不属于危废,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不在锅炉房内进行暂存。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废得到合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