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8日—2023年2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029-85291282
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新华街399号
邮编:710100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西安长安明康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长批复〔2024〕1号 | 西安长安明康医院建设项目 | 西安长安明康医院有限公司 | 西安市长安区引镇街道租赁引镇供销商厦三楼 | 2024年2月1日 |
2 | 关于西安福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长安创新科技产业园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长批复〔2024〕2号 | 西安福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长安创新科技产业园实验室建设项目 | 西安福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办顺兴路99号长安创新科技产业园20403室 | 2024年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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