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2024年2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4日-2024年2月8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29-86925336

传真:029-86925586

邮箱:glhbdc@163.com

通讯地址:西安市高陵区鹿歌路387号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

邮编:710200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环评单位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

1

西安市高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安市高陵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陵雨干沟综合整治工程

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鹿苑街道麦张村梁家组,现有污水处理厂北侧地块陵雨干沟综合整治段位于高陵区东侧,始于麦张小学止于临潼区界,全长3.95km

陕西聚迪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高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新增投资71498.03万元实施西安市高陵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陵雨干沟综合整治工程。陵雨干沟综合整治段始于麦张小学止于新建北头村,长度3.95km沟道,主要对其进行疏浚改造。污水处理扩建工程位于现有污水处理厂北侧,新增污水处理规模为2.0×104m3/d,处理工艺为“粗格栅+细格栅+多层旋流沉砂池+膜格栅+改良A2/O 生物池+MBR+紫外消毒/臭氧接触氧化(远期预留)工艺” ,处理出水水质仍为《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表1中A标准(其中TN根据《西安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和加盖除臭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市政办发〔2018〕100号)要求执行12mg/L)。处理达标后的废水部分回用至高陵区垃圾焚烧厂烟气脱硫脱硝、炉渣冷却降温等环节,其余沿现有排污干渠(陵雨干沟-大寨干沟)汇入渭河。

废气:主要为格栅井、提升泵房、旋流沉砂池、生物反应池、储泥池、污泥脱水间等单元产生的恶臭,设计对粗格栅间及提升泵房、细格栅间及多层旋流沉砂池、生物池、曝气储泥池及污泥脱水间等有恶臭气体进行集气罩/加盖密封管道收集后进入3套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集中至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厂界设置5-15m宽的绿化防护带。运营期有组织恶臭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无组织恶臭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表4二级标准。

废水:废水经“粗格栅+细格栅+多层旋流沉砂池+膜格栅+改良A2/O 生物池+MBR+紫外消毒/臭氧接触氧化(远期预留)工艺” ,处理出水水质达《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表1中A标准(其中TN根据《西安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和加盖除臭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市政办发〔2018〕100号)要求执行12mg/L)后部分回用至高陵区垃圾焚烧厂烟气脱硫脱硝、炉渣冷却降温等环节,其余沿现有排污干渠(陵雨干沟-大寨干沟)汇入渭河;

噪声:污水处理扩建工程为全地下式污水处理厂,所有设备均置于地下,其中大部分泵类位于全地下的池体内水下运行,经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全地下设置、设备间/池体隔声;风机进风及出风口安装消声设施;空压机房隔声、消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沉砂、栅渣、剩余污泥、生物除臭塔定期更换的废填料、废MBR膜组件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高陵区城管局环卫部门拉运至渭康恒环境能源有限公司(高陵区垃圾焚烧厂)与生活垃圾掺烧处理;化验废液桶装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环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处置。

风险:关键设备应有备用,易损部件也要有备用,在事故出现时做到及时更换;加强事故苗头控制,做到定期巡检,调节、保养、维修;加强运行管理和进出水的监测工作,未处理达标的污水严禁外排;定期对陵雨干沟渠道进行防护,疏浚,清淤,防止垮塌造成排水不畅、漫流或渠道破损导致废水下渗等对区域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加强跟踪监测:一旦发生地下水污染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中止可能导致地下水污染扩大的活动;实时监测地下水水质状况。

报告表类项目,未进行公众意见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