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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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关于西安诺威宠物服务有限公司咸宁中路分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新批复 〔2024〕004号 | 西安诺威宠物服务有限公司咸宁中路分公司建设项目 | 西安诺威宠物服务有限公司咸宁中路分公司 | 西安市新城区咸宁中路105号街坊4号楼1单元一层5号楼1单元二层5号6号的商铺 |
2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疫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新批复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疫能力建设项目 |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西安市新城区西五路157 号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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