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蓝田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2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蓝田县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1日-2023年2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9-82829592  传真:029-82829606

通讯地址:西安市蓝田县蓝水路24号(7105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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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兴鑫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板材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蓝田县华胥镇西北家具工业园新港一路10号

西安兴鑫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蓝田县华胥镇西北家具工业园新港一路10号,租用西安鲁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厂房,总建筑面积1350平方米,主要建设3条贴面板生产线,购置热压机、模温机等设备 ,建成后年产家具装饰板216000张/年。项目总投资4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1、废水:项目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蓝田县新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2、废气:项目热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要求;模温机加热导热油产生的燃烧废气由低氮燃烧器燃烧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表3中标准限值及《蓝田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中相关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从食堂楼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要求。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废装饰纸收集后回收,废木料板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含油沾染物、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油脂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分类清运。

报告表类项目,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