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关于2023年9月-12月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对8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12日—2024年1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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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健康东路50号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710061)

序号文件名称批复文号发文时间
1关于西安市第八十五中学新建实验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市环雁函〔2023〕25号2023.09.14
2关于金港湾睿思特酒店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市环雁函〔2023〕26号2023.09.14
3关于西安市雁塔区乐佳宠物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市环雁函〔2023〕27号2023.09.14
4关于西安市雁塔区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小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市环雁函〔2023〕28号2023.09.18
5关于雁塔区中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市环雁函〔2023〕29号2023.11.01
6关于西安同佳宠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市环雁函〔2023〕31号2023.12.29
7关于西安中核核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火警报警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市环雁函〔2023〕32号2023.12.29
8关于西安迈高快速检测技术研发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市环雁函〔2023〕33号20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