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2024年1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17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29-86925336

传真:029-86925586

邮箱:glhbdc@163.com

通讯地址:西安市高陵区鹿歌路387号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

邮编:710200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环评单位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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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油气及新能源钻采集输用高端管材智能制造合资建设项目

西安泾河工业园北区桑军路9号

陕西陆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新建一条油气及新能源钻采集输用高端管材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内容包括1条管坯准备作业线、1条热轧作业线、3条预精整作业线,以及配套的厂房和公辅设施。可年生产外径φ60.32-219.08mm、壁厚4.24-27.33mm、长度6000-12500mm的高性能、高附加值中高端石油专用管管料、油气集输管以及氢能、二氧化碳及地热等新能源输送用管材45万吨。

1、废气:

喷硼砂作业、穿孔机作业、连轧管作业粉尘:采用“集气罩+塑烧板除尘器1#+排气筒DA001”,排放高度62m;张减机作业粉尘:采用“集气罩+塑烧板除尘器2#+排气筒DA002”,排放高度30m;吹吸灰作业1#粉尘:采用“集气罩+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排气筒DA003”,排放高度62m;吹吸灰作业2#粉尘:采用“集气罩+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排气筒DA004”,排放高度62m;吹吸灰作业3#粉尘:采用“集气罩+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排气筒DA005”,排放高度62m;环形加热炉燃烧废气: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加热炉配备低氮燃烧器+排气筒DA006,排放高度62m;喷印作业废气:喷印机喷头处安装吸风口,有机废气由吸风口收集进入活性炭装置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旋流沉淀池系统定期排放少量废水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市第八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

3、噪声: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项目噪声设备经过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各敏感点预测值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值。

4、固废:

①生活垃圾:采用分类垃圾桶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日产日清,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②一般工业固废:包括除尘器收尘及沉降粉尘、铁屑、切头、废氧化铁皮、旋流沉淀池系统污泥,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位于无缝钢管主厂房西北部,占地面积150m2),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③危险废物:包括废乳化液、废矿物油、废油脂、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位于无缝钢管主厂房外西北部,占地面积5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报告表类项目,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