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四季度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开展情况公示

按照《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和《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四季度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2023年第四季度,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核实符合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条件的线索1件次,核发II级奖励1人次,奖金2000元。

高陵区群众投诉某公司存在新建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已开工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使用的违法行为。经核查群众投诉问题属实,企业违法问题符合《西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一款,属于II级违法行为奖励范畴。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



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