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关于2024年1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2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9-63602613

传真:029-86283630

通讯地址:西安市未央路77号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7100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生态环境分(县)局

1

未央区大明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期项目

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和御井路交口西北角

西安市未央区大明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本项目对珠江新城裙楼1-4层现有房屋进行改造提升,建设大明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期项目。项目设置病床 26 张,养老床位 30 张,不设置发热诊室、传染科、洗衣间。本次环评不包括辐射、放射性设施设备。项目总投资3315.85万,其中环保投资248万。建设单位为西安市未央区大明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表》由陕西稳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并已通过西安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的专家评估。

1、运营期医疗废水及生活污水经自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2、运营期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池体加盖等措施减少外散;柴油发电机废气通过专用排烟道排放;产生的煎药废气由楼内设置的专用排烟道排放。

3、运营期设备采用吸声、隔音、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

4、运营期医疗生活垃圾由院内垃圾桶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废输液瓶、输液袋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医疗废物经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医废间;污泥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029-86283630)

相关附件:

未央区大明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期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