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关于2023年11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83233272

传真:029-83210103

通讯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长兴路9号(710041)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批复文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1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关于西安星钻加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服务中心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环新批复

〔2023〕027号

西安星钻加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服务中心供热项目

西安星钻加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尚俭路中银公寓(原国贸2号楼)南侧一楼空设备间内

附件:

市环新批复〔2023〕027号 关于西安星钻加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服务中心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