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出台——

构建秦岭生态保护新格局 增强秦岭生态系统稳定性

■记者 拓玲

23日,市政府出台《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期限是2021年-2025年,远期展望至2035年。《规划》旨在着力优化秦岭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切实增强秦岭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提升秦岭生态系统功能,让秦岭的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到2025年森林保护面积比例达到95%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规划》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守住秦岭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秦岭生态安全屏障质量、维护秦岭中央水塔功能、传承秦岭历史文化为目标,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和修复,实施自然资源保护、人文资源保护、建设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等重大任务,当好秦岭生态卫士,建立健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着力优化秦岭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切实增强秦岭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提升秦岭生态系统功能,让秦岭的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到2025年,基本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初步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及重要的人文资源保护取得新成效,森林覆盖率达到70.5%,森林保护面积比例达到95%,湿地保护率达到60%,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面积保护率达到80%,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60%,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得到提高,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全面建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得到积极推行,绿色发展能力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逐步增强。

对秦岭实行全域保护和分区管控

2025年底前完成保护区域勘界立标

在规划分区方面,《规划》将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划分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实行全域保护和分区管控。

核心保护区为,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以内、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的区域;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世界遗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与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集中连片,需要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的区域。在这一范围,开展全方位的生态功能保护活动,严禁开展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野生动植物资源及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加强植被、水源保护,依法组织矿业权限期退出,拆除小水电站。优先实施生态移民搬迁,引导居民和企业有序迁出。

重点保护区为,海拔1500米至2000米之间的区域;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一般控制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公园的重要功能区,植物园、水利风景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国有天然林分布区。在这一范围,重点实施以植被、水源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的活动,开展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或其他生态修复活动,恢复植被,维护生物多样性。严格执行产业准入清单制度,除实施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外,不得进行与重点保护区功能不相符的建设活动。

西安市秦岭范围内除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外的区域划为一般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内以增加绿化面积,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为主,从严控制产业准入。 严格控制建设活动的空间范围、规模和体量,限制建筑的高度和密度。除国家、省重大项目和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规划布局的教育、医疗、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秦岭保护修复配套设施等民生项目、环保项目、生态项目、农业项目外,不得进行其他开发建设。

秦岭范围外围划定建设控制地带,东、西以市界为界,南以秦岭范围北边界为界,北以周至县、鄠邑区、长安区行政区域内省道 S107以北 1 公里线-蓝田县行政区域内省道 S107 连线为界的区域。这一区域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省、市人民政府对建设活动的限制要求,依法采取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保障秦岭生态功能不降低。 严格控制建设活动的空间范围和规模,严格控制建筑的高度和密度。

《规划》要求,沿山各区县要按照省秦岭办有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勘界立标要求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勘界,设置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及建设控制地带的保护标志、标牌、界桩。2025年底前完成勘界立标。

“一屏、一带、一山、六水、多点、联网”

构建生态保护新格局

在国土空间管控方面,《规划》指出,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构建“一屏、一带、一山、六水、多点、联网”的生态保护新格局,有针对性地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维护秦岭西安段生态空间格局的完整性和生态系统的健康稳定。

“一屏”即南部秦岭山地生态屏障,是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中最具保护价值和保护必要性的区域,包含秦岭坡底线以南绝大部分区域。重点构建和完善以国家公园为主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稳步推进植被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水资源保护等,着力提升秦岭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一带”即秦岭山前建设控制地带,主要分布在107省道沿线。按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各类建设活动空间范围和规模。“一山”即骊山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区,重点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加强封育保护和封禁管护,从源头上严控人为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六水”即灞河、浐河、沣河、潏河、涝河、黑河六条河流及其流域,重点开展流域系统治理,实施水土流失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小水电站拆除及其生态修复等重点建设工程,恢复或重建流域生态环境。“多点”即秦岭山地内的各类建设点,因地制宜开展植树造林种草,恢复生态,改善居住地及周边生态环境。“联网”即由各级管护站点和监测点共同构成的管理网络。全市将着力加强各级管护站、监测点的建设,完善基础设施,丰富监测手段,提高科技含量,建立覆盖全域的“空天地”一体化的秦岭自然资源保护管理及生态环境综合监测网络,切实保护好秦岭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管理

我市将坚持底线管控原则,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科学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确保三条控制线不交叉、不重叠。

《规划》指出,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及极敏感区域,以及具有维护区域生态格局完整和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未经依法批准,严禁擅自占用,随意改变用途。

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对不能实现水土保持的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的坡耕地、移民搬迁后确实无法耕种的耕地等,应结合生态退耕逐步有序退出。鼓励在秦岭地区发展生态农业,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降低农业面源污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挖景等行为。

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严格管控农村居民点建设,各类建设应避让森林、河流、湖泊、山川等范围以及地质灾害风险区、蓄泄洪区等不适宜建设区域,不得违法违规侵占河道、湖面、滩地。禁止房地产开发,禁止有污染的工业项目建设;禁止勘探、开发矿产资源和开山采石,禁止新建水电站;禁止新建、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禁止新建、扩建经营性公墓,禁止新建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度假山庄和高尔夫球场,禁止削山造地和挖地造湖。

全面推行林长制

建立地方政府天然林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

《规划》的自然及人文资源保护、建设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等章节还指出,要采取封山育林、禁牧等措施,促进植物自然繁殖生长,逐步恢复自然生态系统。将天然林保护和修复目标任务纳入市、区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面推行林长制,建立地方政府天然林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市级建立一支专业森林防火队伍,每个区县应至少建有一支半专业化森林防火队伍。

要有序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禁止在秦岭 25 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鼓励在秦岭 25度以下的坡耕地进行退耕还林还草,范围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要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普查,建立珍稀、特有、经济价值高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档案。开展外来物种摸底调查、评估,及时掌握外来物种现状和趋势。建设秦岭野生动植物遗传资源基因库,收集保存和整理动物精子库、卵子库、组织样本库以及植物种子、真菌及特有微生物等种质资源,维持秦岭生物的遗传多样性。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按照市级文物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选定有关机构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庄,应当组织推广使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统一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排放等设施。

要完善和强化多部门联合的灾害预警体系,强化资源规划、气象、防汛等多部门联动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发布会商机制,充分发挥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作用。

在监测体系和智慧秦岭建设方面,我市将建立“天地空网”一体化秦岭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测网络,开展生态功能动态变化、生物多样性状况、生态保护监管等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发布秦岭生态状况监测评估报告,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决策依据。建立西安秦岭森林资源动态监测、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资源动态监测、水土保持动态监测、生态修复治理动态监测、人为活动动态监测等多个业务应用子平台,实现业务应用与数据采集的深度融合,为保护管理单位及研究机构提供可靠、便捷的信息依据,提升决策管理能力,促进秦岭生态环境全面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