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生态环保人“送法入企”走进鄠邑区

11月14日,由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主办,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承办的“普法优先 以案释法 说理执法”宣传活动走进企业,通过以案释法、说理执法、实地检查等形式,提升企业环境保护守法意识及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鄠邑区某热电厂以原煤为燃料,煤通过燃烧直接加热锅炉给水管道内的软化水。“水产生的高温高压蒸汽推动汽轮机转动做功,汽轮机联动发电机转动发电,产生的电能通过变电站升压后送至陕西电网,供用户使用,产生的热能通过供热管网输送至各工业、居民用户家中,用于生产和取暖。”企业负责人介绍道。

由于生产工艺原因,热电厂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工业废气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废气一般含有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种排放物。通过有效地除尘、脱硫、脱硝装置的净化处理后,烟气中的三种排放物可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限值以下。”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工作人员张延红说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留原始监测数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

“我们通过烟气在线监测装置测量后,将排放物的实时数据传送至国家、省、市污染物排放监控平台,环保部门会对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并有超标报警;我们还在厂区大门口设有环保数据公示大屏,可实时反映生产过程中的排放物情况。”企业负责人介绍道。

热电厂生产过程中的工业固体废物以燃煤充分燃烧后产生的粉状煤灰为主,另有少量颗粒状灰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大家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对跨省转移的业务过多关注的是危险废物,而忽略了固体废物的跨省转移报备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二十二条内容,清楚地注明企业在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跨省转移时,应到转出地和接受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报备,方可进行跨省转移。从生态环境部门日常检查中发现,有一些企业只图经济利益,往往忽略报备工作,结果受到生态环境部门的处罚。”鄠邑分局工作人员张延红向企业解释道。

厂内有三座高大外形似水塔和烟囱的建筑。据介绍,“细腰型”建筑是冷水塔,作用是为汽轮机做功后的热水“降温”。热水输送到冷却塔中部,热水自然降落,蒸发的水蒸气上升,就形成我们平常看到的白色水雾,它既不是废气也不是废水,对环境一点危害也没有。它的作用相当于给鄠邑区安装了一个大型加湿器,周围的空气因此都变得湿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