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生态环保人“送法入企”走进国际港务区

11月11日,由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主办,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港务分局承办的“普法优先 以案释法 说理执法”宣传活动走进企业,通过以案释法、说理执法、实地检查等形式,提升企业环境保护守法意识及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在国际港务区一处在建项目工地,进门处显眼位置张贴着一张《夜间建筑施工作业证明》。该建设项目负责人表示:“工地上经常需要大量施工或连续浇筑混凝土,像这种需要长时间连续作业施工的工艺,会提前申请夜间作业许可,并在工地大门口进行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其中第四十三条规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工地上设置了多处钢筋加工区降噪棚,头顶及两边的降噪板隔离出相对封闭的作业空间。这样的降噪棚可以有效降低噪声污染。“我们施工中还采用低噪声设备,如低噪声振捣器、变频塔吊、变频施工电梯等,尽量避免产生较大噪声。”该建设项目负责人说,“如遇到周末、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期,尽量在夜间10点至次日早上6点不进行铝模及混凝土等高噪声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一般来说,市民夜间听到的噪声是工地上进行混凝土浇筑产生的。浇筑中断会导致混凝土断层,就会存在安全隐患,因此需要不间断作业。建筑施工工地每周可申请非连续3天夜间施工作业证明,取得夜间施工作业证明后可按照夜间施工作业证明规定内容和时间段进行施工作业。”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港务分局工作人员宋琪说,“如果有市民群众针对小区周围建筑工地夜间施工,或者工厂作业时产生的噪声过大问题进行投诉,我们会第一时间查看该工地有无办理夜间施工证明;如果是企业,我们会查看企业有无按照相关规定安装降噪设备,如消音器、噪声源隔声围挡或是否进行减振处理等措施;如未按规定安装,我们将根据相关法规责令企业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责令企业停产,同时继续加强对噪声的执法监测。”